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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达川区法院召开2022年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区人大代表谢富恒、区政协委员胡友玲,四川法治报、四川法制网、中国网、凤凰山下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


01、通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刑庭庭长唐雄通报2022年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达川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最高法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中成效显著。

一是成立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二是强化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建立和更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台账,全面保障电信网络诈骗要案审判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四是充分利用互联网+”“ 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布电信网络诈骗的新手段、新手法,发布典型案例,积极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题宣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识骗能力和防骗意识。


02、通报典型案例

刑庭副庭长卿鑫通报了桂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并以案释法阐释了案例的启示意义。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5日,被告人桂某在达州市达川区升华广场附近看见一辆电动车尾部张贴有“代还信用卡”的广告,遂按照广告上的联系电话与对方联系。电话拨通后,对方让被告人桂某提供银行卡帮忙过账,并按一张卡9000元的价格向桂某给付报酬。被告人桂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对方在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按照约定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将自己的一张建设银行卡和一张邮储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供其接收犯罪资金。其中建设银行卡接收犯罪资金60余万元,邮储银行卡接收犯罪资金10余万元。被告人桂某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共计获利18900元。同时查明,被害人刘某某等9人被诈骗资金中的20余万元转入被告人桂某的前述二张银行卡账户。

裁判结果

达川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桂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以被告人桂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快速增长,已成为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几乎涉及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的各个环节。该案案件又大都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犯罪群体以年龄较小的青少年为主。该案也警醒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心理,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租赁给他人,为了攫取短期利益,涉嫌违法犯罪,对自己今后的人生造成不利影响。


03、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四川法制网、凤凰山下记者现场提问,刑庭员额法官江河丽进行回答。

问: 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答: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不仅仅只有诈骗罪这一个罪名,在罪名上包括了诈骗罪及相关联的上下游犯罪,比如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这些都是属于我们平时统称的电诈犯罪。



问:法院具体是如何延伸审判职能,做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

答: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特别是通过下乡调研、巡回审判等形式,在审判工作之余向乡镇、村社讲解电信网络诈骗常见套路、新型类型,将宣传触角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心坎上,提升农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群体的防骗意识,提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技能的知晓率和普及率,今年来开展送法下乡10余次。在杨柳社区、升华小区、天益广场、南坝小学等场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6场次,发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500余份,参与群众达1000余人。

2022年,达川区法院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接下来,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常态化开展,为开创无诈社会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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